答復|關于加快推進化橘紅藥食同源批復工作的建議
時間:2024-09-05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337號建議的答復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化橘紅藥食同源批復工作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簡稱食藥物質)。食藥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為規范食藥物質目錄管理,我委制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對食藥物質定義及目錄修訂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作為食品,且列入《中國藥典》的物質,除了安全性評價證明其安全之外,還要符合中藥材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護等相關法規規定。2019年、2023年,我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將當歸等6種物質、黨參等9種物質增補納入食藥物質目錄。
關于您建議“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三部委加強溝通協作,予以大力支持,加快推進化橘紅藥食同源批復工作”,我委高度重視,在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提交相關材料的基礎上,組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認真研究,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全部省級衛生健康委等方面意見,對化橘紅食品安全性進行了系統性評估論證。目前,正在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在報批、會簽相關公告中。
下一步,我委將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持續動態修訂完善食藥物質目錄,在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基礎上,努力提升營養健康高線。將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加快推進將化橘紅正式納入食藥物質目錄,助力化橘紅產業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6日
轉自: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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