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關于將三七納入國家食藥物質目錄進行管理的建議
時間:2024-09-05
云南代表團:
你團提出的《關于將三七納入國家食藥物質目錄進行管理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簡稱食藥物質)。食藥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作為食品,且列入《中國藥典》的物質,除了安全性評價證明其安全之外,還要符合中藥材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護等相關法規規定。2021年,我委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印發《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完善食藥物質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修訂擴增食藥物質目錄,應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向我委提出建議,同時需組織提供該物質在當地具有傳統食用歷史的證明、食用安全性評價資料等。我委組織專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征求各方意見,最終研究確定。2023年,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向我委提交了將三七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的相關材料,經組織專家論證研究,認為尚不能排除長期食用三七對特殊人群的潛在風險,暫不建議將三七納入食藥物質目錄。三七已被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可以用于相關保健食品生產。
下一步,我委將繼續立足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地方改革創新大力發展食藥產業,助力推動健康中國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切實服務于公眾健康,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
感謝你們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2日
轉自: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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